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是拆了“平台”建“围城”

2018-10-15 11:18:31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王鹏淇

责任编辑:李欢

十一长假刚过,很多线上商家纷纷开始摩拳擦掌,准备迎接最忙碌但也最幸福的销售旺季。从“双十”到“双十一”再到“双十二”——接二连三的大型促销活动既为商家增收开辟了重要渠道,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价格实惠的海量商品,本是一件双赢的乐事,但这几年,个别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消息却屡屡给购物盛会“添堵”。

而今年的“二选一”之战又似乎格外早些。这几天拼多多正进行3周年庆,但据了解,主会场很多品牌商家都遭遇“强制二选一”(天猫和拼多多),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

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只不过主角从阿里-京东变成了阿里-拼多多。此番阿里“如临大敌”,对拼多多使出“杀手锏”,背后也足见电商市场格局正悄然生变。

无论从商业伦理还是法律角度看,“强制二选一”都是一项既糟糕又违规的不正当经营策略。这一点无论是从切身利益相关的商户和消费者,还是法律、媒体的专家学者,早已形成共识。

但无奈当局者迷,在“破纪录”“再创奇迹”的业绩冲动下,为了保住所谓的“一枝独秀”,手法自然也得无所不用其极。于是,平常以“服务者”自诩的电商平台,摇身一变成了赤裸裸的绑架者——“想要双十一好过,就得在双十忍痛”——这样的条款实在是“霸气十足、情分全无”。

遭遇“强制二选一”,商家自然首当其冲,这相当于关掉所有连锁店,只剩下孤零零一个销售柜台,流量和收入损失可想而知;而消费者呢,虽说某件商品也许还在市场上有售,可只有一家店铺自然没了选择权,既没有了自由选择权,更何谈公平交易。

换言之,相关平台这种做法,选择性忽视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正当诉求,既是损利,更是侵权。但这种损人的行为,真的“利己”吗?短期来看,或许还真有效;但长期看,无异于杀鸡取卵。

这些年来,国内互联网行业的稳步发展,既得益于技术进步,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宽松、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无论是叱咤风云的巨头,还是军突起的新贵,或是部分昙花一现的创客,都是互联网大潮的装这,都曾满怀希望和机遇。正是这种自由的空气,孕育出了互联网行业勇于创新、不断开拓的时代精神。

但如今,这种自由的空气正在慢慢变得稀薄。个别超级电商平台,已然摘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暴露出更多的野心。而支撑这种野心的,是他们巨无霸的体量和海量的商品资源,而在数据时代,这资源就是权力。

当个别超级电商平台运用自身权力,把“为流通服务”的初心变为“垄断销售”的野心时,从消费者到从业者再到监管方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意味着霸权正在替代平等、壁垒试图压倒自由,这种颠覆将危及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生态,甚至削弱全行业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

这并非危言耸听,在互联网行业里,大鱼吃小鱼的太多,马太效应尤其明显。但任何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都不该是“唯我独尊”,毕竟店大欺客的事,我们也不是没经历过。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意味着包括“二选一”在内的不合理限制将直接与法律抵触。难道有关平台是要法律实施前上演“最后的疯狂”,倘若如此“明知违法而为之”,实在不该是一个行业巨头的做派。

说到底,依靠权力设置壁垒是最low的零和博弈,也不是直面竞争的勇夫所为。中国的市场足够广阔,容得下各个电商平台平等地去竞争、角逐。自由市场和尊重法律是所有行业发展的生命线,若背离正途,无异于自绝于消费者,自绝于未来。(本报记者)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