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2018-09-20 14:25:42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颜甲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我局辖区下列卷烟零售户,因擅自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历城区烟草专卖局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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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历城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值班主任:颜甲